文档介绍: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
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1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⑷、借款方本人因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方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方履行偿还本息义务的;
⑸、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和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还义务的;
⑹、乙方或反担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
3、甲方需保证借款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4、资金交付后,协作丙方对乙方运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5、丙方向甲方代偿后,甲方同时将其享有对乙方的债权及建立在该债权之上的担保物权转让给丙方,在代偿的同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偿款的证明,移交并协作丙方到有关部门变更他项权利证书等证书或文件,将担保物权人变更为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义务,丙方有权拒绝代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据丙方要求供应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需在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协作丙方保保后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根据约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托付对乙方运用借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依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托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1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实行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实行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改变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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