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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集聚指导意见通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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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集聚指导意见 - 通知意见 -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和不开发区域建设,以实施跨区域投资为重要抓手,合理配置发展要素和资,创新招商理念、招商模式和招商路径,有效促进我市经济转型提升和优化发展,特制定
企业投资集聚指导意见 - 通知意见 -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和不开发区域建设,以实施跨区域投资为重要抓手,合理配置发展要素和资,创新招商理念、招商模式和招商路径,有效促进我市经济转型提升和优化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以跨区域投资促进“445”产业集聚发展
1、积极推动跨区域投资是加快我市“445”产业集聚发展和不开发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推进“445”计划和不开发区域建设必须走优化资配置、集聚集约发展之路。凡是列入“445”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都要集聚到各跨区域投资项目承接地建设发展;对于未进入承接地发展的项目,一律不予供给土地,特别是对于我市不开发区域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更要严格把关,从而实现我市新兴产业的空间集聚和集约发展。
2、适用跨区域投资政策的项目界定。跨区域投资项目包括异地建设项目和通过招商选项在异地落户的新项目。凡属我市“445”计划确定的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和5个百亿级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区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并列入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导向目录》(澄委发(2022)7号)的项目,投资规模达到规定标准,可认定为跨区域投资项目。项目规模标准:“445”计划中明确的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制造业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445”计划中明确的5个百亿级园区内项目,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不开发区域内乡镇异地建设项目和招商选项项目也属于跨区域投资项目。

3、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和澄江街道是跨区域投资项目的主要承接地。经济开发区围绕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加快相关产业的集聚和做大做强,并着力引进科技型、规模型、环保型、效益型的龙头项目,积极承接并加快培育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传感网等新兴战略性产业项目;临港经济开发区聚焦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以新材料产业园、低碳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现代物流产业园等四大园区为跨区域投资项目承接地;澄江街道是总部经济跨区域投资项目的承接地;鼓励高科技农业、文化旅游、休闲会展、清洁生产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向不开发区域集聚。
二、明确跨区域投资的奖励标准、指标统计和利益分享规定

4、对于通过招商选项促成项目跨区域投资的奖励。承接地给予输出方注册资本(内资项目)或到位外资(外资项目)千分之三的奖励,此类项目不享受相关财政收入分成政策。由不开发区区域乡镇招引的项目给予注册资本(内资项目)或到位外资(外资项目)千分之五的奖励。
5、对于异地建设的内外资项目的指标计算。由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经济运行指标如投入、总产值、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等各项指标,在年终考核中,按50%计入输出方,按100%计入承接方,其中由不开发区域乡镇输出的项目在年终考核中按各项指标的100%计入输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