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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电气设计易错问题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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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0
人防工程电气设计易错问题解析
问题5: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音响装置及音响信号按钮的设置部位不当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其三种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宜设置缆桥架穿越围护结构的做法,详见《人防安装图集》07FD02-21。
问题9: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未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或设置位置不对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 “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
然而,不少人防工程未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或设置位置不对。
设置防爆波电缆井是为了防止冲击波沿着电缆进入防空地下室室内,其部位应设在室外紧靠外墙处(或人防顶板上方)。由防爆波电缆井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穿外墙(或顶板)处,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且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设置抗力片和密闭肋。电缆应在电缆井中盘一圈作为余量。
为防止互相干扰,需分别设置强电、弱电防爆波电缆井。
防爆波电缆井设在人防顶板上方、紧邻人防外墙处的做法,详见《人防安装图集》07FD02-28、29。
问题10:战时的正常照明、应急照明,没有与平时的正常照明、应急照明有机结合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战时的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战时的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结合。”
战时应急照明如能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最好,因为二者功能一致,其区别仅在于供电保证时间不一致(平时≥30min,而战时≥3h)。
由于平时使用的需要,设计照明灯具较多,照度也比较高,而战时照度较低,不需要那么多灯具,因此将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作为战时的正常照明,回路分开控制,两者有机结合,既节省了工程投资,也有利于平战转换。
问题11:防空地下室口部照明设计有误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当防护区内和非防护区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
这是因为,如果非防护区与防护区内的照明灯具合用同一回路时,非防护区的照明灯具、线路战时一旦被破坏,发生短路会影响到防护区内的照明。
设计易犯错误是:防护密闭门外的照明与防护密闭门内的照明共用一个电源回路,却没有在防护密闭门内侧加设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当然,若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则防护密闭门内侧不需设熔断器或断路器。
防空地下室口部照明设计示例,详见07FD02-31、32。
问题12: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满足隔绝防护时间的要求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4)“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二等人员掩蔽所、电站控制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应≥3h”。
但很多设计不假思索地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把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定为≥30min,这是不对的,要对照上述《人防规范》改正过来。
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时间的要求,是从最不利的供电电源情况下考虑的,目前市场上供应的应急照明灯具是按照平时消防疏散要求的时间设置的,一般为30~60~90min。
而对于二等人员掩蔽所,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h,因此在战时必须设置长时效的UPS、EPS蓄电池组。只有当防空地下室内设有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时,战时应急照明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才可与平时消防疏散时间同为≥30min。
问题13:防化通信值班室、器材储藏室内,插座的设置不满足要求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AC380V16A三相四孔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5个。” “防化器材储藏室应设置AC220V 10A单相三孔插座1个。”
对此条规定,包括《人防规范》、“洗消间、滤毒室”等处插座的设置要求,不少设计疏漏,应予完善。
防化值班室插座箱的做法,详见《人防安装图集》07FD02-17。
问题14:各人防门的金属门框未做等电位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