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一.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概念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个规划工作的基础,所收集资料要求准确、全面、科学,通过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了解掌握城市绿地空间分布的属性、绿地建设与管理信息、绿化树种构成与生长质量、古树名木保护等情况,找出绿地系统的建设条件、规划重点和发展方向,明确城市发展的基本需要和工作范围,作出城市绿地现状的基本分析和评价。
、绿地性质及其管理水平,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
公园----级别、性质、特色
生产绿地----面积、位置、生产状况
防护绿地----类型、规模
附属绿地----城市用地内绿化现状
其他绿地----类型,规模,分布情况,
b. 分析城市绿地发展优势与动力,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等。
、搜集现状照片
:图纸、图表、文字
规划依据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依据由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相关各类规划和当地现状基础条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c.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 [1993]784号 d. 《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0号 e. 当地的《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
f.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2)标准规范: a.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标准GBJ137-90 b.《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3)已获批准的与绿地系统相关的规划(多指上一层次规划) 专门编制的绿地系统规划作为有一定深度的专项规划,既把相关规划作为规划依据,又要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内容的深化,对相应的规划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以使相关规划更加完善。
4)当地现状基本条件,是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依据,贯穿整个规划的全过程,一般情况下,不作为基本规划依据写入文字说明书中。
规划期限、范围与规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期限、范围与规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规划原则
1)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应与城市其他规划协调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类型相一致,使用性质可调整。(时间顺序)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许多绿地是分布在其他用地之中,它的规划建设是随着其他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进行的。因此,绿地系统规划不能孤立地进行,要与工业布局、居住区规划、公建、空间的开辟建设,道路交通的规划密切结合。如:卫生隔离林带、滨水绿地、居住区配套绿地、街道绿化等。
2)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重视城市内外自然山水地貌特征,发挥自然环境条件优势,同时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对各类园林绿地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形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与特色。
3)合理确定各类园林绿地类型与规模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地指标的规定,根据城市游憩要求、景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城市避灾防灾等需要,考虑城市现状建设基础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各类园林绿地类型与规模。
4)各类公园绿地达到均衡分布,满足不同居民的出游需要
各级各类公园绿地及附属绿地,原则上根据人口的密度来配置相应数量的公园绿地,而且在级别上要配套,服务半径要适宜。
5)合理确定近期和远期规划
考虑城市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因素,合理制定分期建设规划,确保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能够保持一定水平的绿地规模,使各类城市绿地的增加不低于城市发展的速度。
6)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不能以丧失绿化用地换取暂时的经济效益
处理好服务与经营的关系,从而达到建设园林城市的目的。
7) 重视使用地带性树种
坚持以适应本地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引进外来树种为辅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乔、灌、花、草比例,以乔木和灌木为主,同时考虑植物的观赏、生态和经济价值。
城市绿地系统布局与结构
1)布局原则
结合城市其它部分的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公园绿地应均匀分布,服务半径合理。
2)布局目的
满足全市居民方便的文化娱乐、休憩游览的要求。
满足城市生活和生产活动安全的要求。
达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