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6日】【来源:科技司】 【字体:大 中小】
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已成为直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原动力。坚持市场 需求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长远战略与近期目 标相结合,坚持传统产强规划与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 加快组织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带动性强的关键和共性技术与装备的 研制开发,不断提升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制订《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国家制订和定期调整《国家产业 技术发展指南》。引导地方、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创新工作, 鼓励发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技术;积极发展关联性强、 制约我国产业总体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技术;大力发展通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共性技术。
第五章 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第十七条 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和重点领域的 技术标准研究,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加快国外先进 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推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国家级骨干科研机 构,为促进产业技术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有效利用技术标准。积极运用技术标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 整,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提高标准制定审查工作效率,合理缩短标龄。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制定。支持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 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对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给予政 策支持。对影响我国产业技术进步的国外技术法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应 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论证,提出相应政策,消除国外技术壁垒。
第二十条 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根据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确定不同时期 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带动产业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经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按照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与效率,大 力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我 国产业技术发展阶段特点,合理确定、适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 使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业技术的创新、转移与扩散,形成自主品牌。
第六章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
第二十二条 立足自主创新,发展产业技术。积极推动原始创新,形成创新的 重要基础,推动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发展集成创新,形成整合优势,实现 关键领域的整体发展;大力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形 成后发优势,加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国家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 再创新工作,并将制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 的重要依据,推动自主产业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转化和产业化。定期发布禁止引 进和限制引进技术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国内多家企业 需要引进的技术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