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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理论述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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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当代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理论述评
 
 
李 娜
Summary:为了梳理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的制度框架,运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的方法考察国际核心劳工标准构建的理论基础。结果表明:低层次竞争理论说明在国际层面克服国际贸易的低层次竞争的必标准的普及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多元主义理论
多元主义理论“意味着法律应该有多种中心、多个层次,在一定的条件下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人们适用的法律规范,而不能仅仅只有一个法律规范。”运用该理论解释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的相关问题始于20世纪末期。多元主义理论构建在全球治理的基础之上,认为在相互依存日益复杂的时代,全球化促使国际社会形成多边协调机制。这并非表明全球化力量正超越国家权力,而只是标志着有效的、民主的国家政府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转型,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从传统(战后)多边主义——布雷顿森林体系向更复杂的多层全球治理体系的重大转变,其中国家政府将管辖权授予地方的、区域的、跨国的以及全球的机构(公共的与私人的),或者与它们分享这一权力是这一趋势的主要表现形式。国际劳工标准的全球化治理,是指在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上存在多个主体,一些主体是建立在政治基础上的,一些主体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这些主体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手段来调整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在国际核心劳工标准治理中引入参与式和协商式的民主方式将会推进劳工标准的争议进入全球公众范围,寻求对劳工标准的更广泛的讨论,不仅包括法律制定者和公司,也包括消费
者、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人。国际核心劳工标准是由不同的法律形式如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内法组成的。
多元主义理论强调多元价值的“认同”,反对过分强调单一价值观的保守方法。以国家为核心的认同体系只是价值的一种反映,处于国际社会中的劳动者、企业等认同体系也是组成部分。因而,国际核心劳工标准是以多种形式和多种内容存在的。多元主义理论可以克服单一视觉的片面与极端,理论上的冲突也表明了多元主义理论的客观必要性。这一理论为目前国际社会多形式、多层次、多性质的劳工标准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理论发展的学术逻辑
(一)从低层次竞争理论到不公平竞争理论
低层次竞争理论存在着假设上的缺陷。事实上,尽管低劳工标准的国家在全球出口的过程中获得了比高标准国家更多的竞争优势,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数据表明自由贸易和投资体制将会因为劳工标准而陷入低水平的竞争,同样也没有证据表明这样的竞争会使发达国家改变本国的核心劳工标准或者一般意义上的劳工标准,或者直接投资会流入低核心劳工标准的国家。非出口导向部门或者不完全出口导向部门中核心劳工标准一般较低,基于工资水平来看,一国内出口加工区的工资明显高于其他经济领域的平均工资,反映出核心劳工标准的高低与贸易及投资的联系并不十分密切。
不公平竞争理论克服了低层次竞争理论假设的缺陷。该理论假设在竞争中进口国会维持本国较高劳工标准,出口国通过较低劳工标准取得了本属于进口国(通过降低标准而维持)的市场份额,这揭示了国际贸易法应该禁止这种不公平的贸
易竞争行为。世界贸易组织及国际劳工组织统一劳工标准的功能就是建立在不公平竞争理论的基础之上。
(二)从不公平竞争理论到人权理论
不公平竞争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第一,公平标准中的工资、工时等在短期内元法实现统一;第二,公平标准具有片面性。出口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早期工业化过程中,主要承担大量低技术产品的生产,低成本和低技能的劳工是最主要的竞争优势,拒绝发展中国家和其他欠发达国家利用自身比较优势的能力,会使其永远为发达国家市场生产低附加值的产品。对发达国家的公司和工人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和工人通过低工资、低技能的条件进行竞争是不公平的,那么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和工人来说,发达国家依靠高技能劳动力、更好的基础设施等条件竞争同样也是不公平的。
低层次竞争理论与不公平竞争理论都将劳动关系的国际协调动因狭隘地归结为竞争利益的驱使。这样的结论不但会加剧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也会加深不同国家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此外,如果核心劳工标准是任意的,没有共同的概念基础,会对国际劳工权利产生消极的影响。有学者从国际法律文件中寻找理论的支撑点,将“规则”的统一转向“权利”的统一,如Keith Maskus认为劳工标准即工作权利,分为工作中的“根本权利”和“公民权利”,其中“根本权利”是被普遍接受的基本人权,包括禁止强迫劳动、禁止歧视、禁止使用童工,这些根本的劳工标准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宪章》、《联合国人权宣言》和人权两个公约中。根本权利的宣布实现了国际劳动法积极转变的第一步,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正是人权理论,使国际核心劳动标准与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人权公约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密切的联系。
(三)从人权理论到多元主义理论
国际人权理论的不足表现在: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