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乳粉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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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乳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全脂乳粉、脱脂 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
乳粉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分 为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品酸度的测定
GB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仔胡 萝卜素的测定
GB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
M]的测定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17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 酸的测定
GB/T 22254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
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 测定
GB/T 2238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3378食品中纽甜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
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预包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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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 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 待销产品;至少抽取
11个独立销售包装,总量不得少于3000克。 样品分成2份,其中一份8件为检验样品,一份3件用于复检的 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并分别封样。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在企业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 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样品 的数量为11件,总量不得少于3000克,所抽样品分成2份,一 份8件为检验样品,一份3件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分别封样。
抽取大包装产品(净含量>10kg)时,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 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 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 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 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250g, 承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同时抽取 空包装袋2件,分别封存于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 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 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 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 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 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 备份样品。
,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 相关信息。
,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种类 名称,由企业提供产品种类名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种类 名称由企业确认提供〃。产品种类按食品品种和食品细类分别填 写,见表5-6。
表5-6产品种类
食品品系中
食品细类
乳粉
全脂乳粉
脱脂乳粉
部分脱脂乳粉
调制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