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须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平安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全部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变更。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意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推翻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条 ,应当运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支配。
第十七条 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平安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平安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平安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平安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平安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投标价格;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四)组织供货安排;
(五)售后服务。
其次十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激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运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其次十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须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其次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安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方法有关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其次十三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其次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接着完成招标程序,不得干脆发包工程;干脆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