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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调解意见
一、提高认识。着力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对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实现国家的长治
新时代人民调解意见
一、提高认识。着力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对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使其成为新形势下解决民间纠纷的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本系统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议事日程;二是要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大力表彰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四是深入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经验、新办法。人民调解要扩大工作领域,调整组织网络,建立和规范工作程序,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与时俱进。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由于机构改革,近年来。乡(镇)撤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变动较大,影响了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一是要完善和巩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村(居)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市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主任1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名。调解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组、居民小区设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23人组成,设组长1名。二是要清理整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要尽快建立,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组,已撤并的要尽快恢复。三是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尤其是社团组织中的行业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要逐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四是要保留、完善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区的联防联调组织。五是要规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年月日以前,各地要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前几年设立的乡(镇)街道“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规范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畴中来,使其成为社会自律性调解组织。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57人,应由5个方面的人员组成: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本辖区内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本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考核任命的首席调解员。其工作范围是调解本辖区内下一级调委会调解不了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行业、跨单位的民间纠纷。
三、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