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概念
1、建设工程勘察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和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包括:选址勘察、初步设计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
主要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岩土工程勘察。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概念
2、工程勘察资质分类
分成三类:
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只设甲级
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设甲、乙两个级别)
劳务类: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不分级别。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概念
3、建设工程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分为三个阶段: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对于技术复杂、各专业须紧密配合的大工程,才需要独立的技术设计阶段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概念
3、建设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三类: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政府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
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政府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禁止越级承揽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委托工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2、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同签订的程序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发包方式
1、招标发包
2、直接发包
招投标法规定以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