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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标准合同范本(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
小额贷款标准合同范本(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2)。 第八条 保证条款 ,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__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