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3室两厅威清路房屋租赁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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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租无效。如发生乙方转租或改变用途时,甲方可随时收回出租房屋并且不退还剩余租金,如由此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租赁期内如遇拆迁等此类原因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收回出租房屋但应退还剩余租金。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1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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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2 个月前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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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3、租赁期内,乙方应当遵纪守法、尊重邻里、注意安全,如因此给自身和他人造成损害,其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10 % 支付甲方滞纳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押金,。若支付的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3 倍支付滞纳金。
7、租赁期满,乙方应在期满之日起 3 日内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多交纳二个月的房租给甲方作保证金,因上述原因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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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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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和手印): 乙方(签字和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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