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履行地震部门抗震救灾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编制依据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地震系统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省内有感地震事件、、。
工作原则
全省地震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区域联动、按需支援、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地震局承担全省地震应急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地震部门力量,协助省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市县地震部门和地震台站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非灾区市县级地震局和地震台站按照省地震局统一部署,协同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响应机制
地震事件分级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有感地震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有感地震事件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初判为有感地震。
分级响应
对应地震灾害事件和有感地震事件分级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一级、二级响应。省地震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在中国地震局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全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派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工作,与灾区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协调。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三级响应。省地震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在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全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派出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工作,与灾区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根据灾情需求,请求中国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或专家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四级响应。省地震局成立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的需求派出现场应急队,成立现场指挥组,协助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应对有感地震事件,启动地震应急五级响应。省地震局根据地震影响程度,视情派出工作人员指导相关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等,对响应级别适时进行调整。
3 组织体系
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
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局领导担任(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第一副局长担任。部分局领导不在太原,由在太原的局领导依次担任),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组成。根据需要成立现场秘书组、值守信息组、应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灾情收集组、后勤保障组。
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
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或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省地震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灾区市地震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根据需要成立综合组、震情监测组、调查评估组等。
市地震局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
灾区市地震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灾区市地震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灾区市地震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4 响应措施
地震发生后,全省地震系统各有关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震情速报
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