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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大学劳作教育章程施行细则定稿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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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东海大学劳作教育章程施行细则
东海大学劳作教育章程施行细则
民国88年11月24日劳作教育指导委员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东海大学劳作教育章程施行细则
东海大学劳作教育章程施行细则
民国88年11月24日劳作教育指导委员会通过
民国95年5月24日劳作教育指导委员会修正通过
民国97年12月17日劳作教育指导委员会议修订通过
民国98年10月21日劳作教育指导委员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本细则依东海大学劳作教育章程规定订定之。
第二章 基本劳作教育
第 二 条 学生不得於同一学期内修****两学期之基本劳作教育。
第 三 条 劳作地点由劳作教育处统一安排,如有学生私自互调地点,或找他人代为劳作等情事,经查证属实者,该学期劳作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并依学生奖惩办法办理。
第 四 条 凡劳作重修生,其修****劳作以「基本劳作重修登记表」为准,已登记者,不得中途放弃,否则该学期成绩以零分登录。
第 五 条 学生入学前,已修毕本校基本劳作教育而成绩及格者,得依本校抵免学分办法办理之。但在他校修****之劳作相关课程,则不得抵免。
第 六 条 每学期之基本劳作分为四期,每期评分乙次,四期总分之平均分数,为该学期之基本劳作成绩。
第 七 条 学生无故旷课者,一次扣该期成绩三分。一期旷课次数达该期应出席次数之二分之一(含)以上者,该期不予评分并以零分计。四期中有一期零分者,则该学期劳作成绩不及格。
第 八 条 学生申请休学时,已修毕四期劳作且成绩及格者,其成绩得以保留;若未修毕四期者,其成绩不予保留。
第 九 条 学生因故不能出席基本劳作教育时,除因重大事故或行动不便者,均须亲自至劳作教育处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而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 十 条 除病假外,其他请假一律须於事前办理。但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形者,得於事後一日内补行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规定如下:
一、事假:每学期得有五天事假,必须於事前办理,并於请假日之次周内补做完毕,凡未补做者以旷课论。
二、病假:
一)於就诊後三日内持医院证明或健保卡办理请假,每次可请两天病假,即就诊当日及次一日。每学期累计病假天数未超过十日者,免补劳作,超出之天数必须补做。
因病住院或肢体受伤,於十日内无法痊癒,或须长期休养者,得申请劳作延修,并於次学期或身体复原後,再补修(做)不足之期数。
三、公假:依本校「学生请假规定」办理公假获准者,得持公假单至劳作教育处办理请假。事後免补劳作。
四、丧假:须检附讣闻或户口名簿、死亡证明书办理请假,但其对象仅限於直系亲属、外祖父母及亲兄弟姊妹,或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亲属死亡者。事後免补劳作。
第十一条 已修毕二学期基本劳作教育之学生,得再次向劳作教育处申请重复修****其成绩考核依本章之规定办理。但重复修****劳作之学期成绩,由劳作教育处另开具成绩证明,不送交教务处处理。
第三章 助学劳作教育
第十二条 除特别生与在职生外,学生均须符合下列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