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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发展有关问题补充意见
一、土地出让方面
1、采取净地(期地)方式出让土地。只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与区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或原用地单位签订拆迁承包协议(或补偿协议),在相关区政府

房地产业发展有关问题补充意见
一、土地出让方面
1、采取净地(期地)方式出让土地。只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与区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或原用地单位签订拆迁承包协议(或补偿协议),在相关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处理好土地和地上物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可提前实施土地出让。
2、取消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权交易代理服务费。
3、改变单一的拍卖供地方式。对可用于开发的经营性用地,采取灵活性的供地方式,即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3种方式进行出让。
4、分块出让、分期付款、分割发证。对大面积地块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施分割出让。对正在拆迁的项目,根据拆迁进度可采取分期付款、分割发证。
5、(1)适当降低土地出让总价款首付款比例。对土地出让总价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总价款首付50%(含5000万元);土地出让总价款在5000万元以下的,于成交日一次性付清(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参照执行,土地出让总价款及首付比例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放宽新出让地块总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受让人交付土地出让总价款首付款后,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允许在6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总价款;土地出让总价款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允许在12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总价款。足额上缴超过1亿元以上(含1亿元)土地出让总价款的开发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公交厂站配套费和水源建设费减免10%(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参照执行,土地出让总价款支付期限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比例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3)受让人交付土地出让总价款首付款后,视为土地使用证发放,可办理开发的相关手续。
二、规划方面
1、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容积率。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绿化率,对依法批准的规划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地块,在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适当修改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但需补交新增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行政规费。
2、建筑物的阁楼(坡屋顶内设楼梯)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暂不计算容积率。
3、全面启动县城房地产市场,合理做好乡、镇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通过村屯改造腾出土地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后,依托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工业地产、商业地产、教育地产、旅游地产。

三、金融扶持方面
1、鼓励支持银企对接,积极推进融资租赁等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
2、加大房地产信贷的有效投放力度,对实行浮动贷款利率的一律采用下限标准。对到期未能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企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