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了《唐山冀 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决策机制
(一) 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要在相关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要以现场会 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要在认真研究 和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