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夏认证中心
供电专业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作业指导书
专业代码: QMS-
编写人
丁术先
审核人
王玉玲
批准人
王顺祺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改号
供电专业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作业指导书
一、专业简介
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供电企业和用电单位或个人(简称用户)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10月8日第8号令颁布的《用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供电方式如下:
(一)供电的额定频率为50赫兹。
(二)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项为200伏,三相为380伏。
高压供电,为10、35、110、220千伏
(三)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混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四)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应自行采取变压操作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证实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及时办理申请或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逐渐主动申请质量体系认证,故需求分析侧重了供电企业的职责。
供用电双方对投入运行的线路、设施应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供用电的正常运行。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范围,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其责任分界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执行。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法律责任,仍以供电设施产权归属上确定,产权归谁,谁就承担由设施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供用电双方都应加强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供用电安全的规程制度。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频率、电压偏差应掌握在允许范围内。
供用电双方应明确计费标准和方式。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周期校验、转换计费电能表,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用户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
二、产品实现过程特点及特殊要求
(一)产品实现过程特点
用户提交用电申请——双方签订新建项目供电意向协议——供电企业批准供电方案——用户提交新供电设施竣工检验报告——用电计量装置完工报告——签订供电设施运行管理协议——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设施的维护——用电的计量与电费计收。下面就以上流程进行需求与能力分析。
。用户根据自己需求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用电申请报告或申请书,其中应明确用电容量、供电方式、电压等级、用电地点、供电的期限等。
。供电企业根据地区电网的负荷情况,供电能力、用户的需求,从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维护管理等方面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签订供电意向书,明确供电方式、供电设施的规模、建设方案、投产供电日期、计费标准等内容,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则,对安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用地应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用电单位(用户)根据双方的议定内容,编制供电设计的建设方案,报地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设施建成后无法投产供电,投资建设工程是委托供电部门还是自己招标解决,根据经济、安全、快捷双方议定,供电设施的安装分别执行《电气安装工程装置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