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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品房买卖通用版合同(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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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品房买卖通用版合同(3)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  确需变更的,出卖人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通用版合同(3)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  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  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____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____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