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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收费管理,出纳人员定期将所收取
的伙食款存入银行,会计根据出纳银行交款单按月核对并登
记入账。学校食堂收取的其他费必须使用食堂专用票据。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
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人员、单位提供伙
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
费收入、厨工伙食费收入和会议餐费收入、培训餐费收入等
代办性伙食费收入。
2、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搭伙
费、茶水费、利息收入、下脚物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生伙食费收入的确认。使用 IC 卡消费的学
校,按学生每月实际消费数确认收入;学校在出售 IC 卡时,
必须按实际成本出售,不得盈利销售。采用预收制的学校,
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一次性(或按期)收取,每月要按实际用餐天数结算,确认收入;实行配餐制就餐形式的食堂,向
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
认伙食收入;采用预收制的学校,学期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就
餐天数结算,多还少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要向家长公布
伙食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每月末以当月食堂供应就餐
次数、就餐人数为依据,由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
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向家长公布,退还
多余伙食费由家长或学生签名领取。不同年级学生的伙食费
收取标准可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可根据食堂伙食支出的
成本确定。
第十九条 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
办服务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学校小卖部上缴经
营收入、门面租赁收入等。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可
依学校自定的标准按月定额收取,食堂收到时直接作伙食收
入入账。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支出应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根据“量
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切实提高
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支出的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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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伙食支出主要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
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
辅助材料等支出。
。管理费支出贯彻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范围如下:
①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
补助工资、福利费等支出。
②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
其他物料等支出。
③其他支出。包括食堂零星设备的购置及维修支出、炊
管人员的体检费、领取相关证照等其他费用支出。
3、其他支出。不能列入食堂伙食成本但必须由食堂开支
的支出。其他支出与其他收入相匹配,并以项目单独计算盈
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不得列支学校教职工奖金、补贴和
其他福利,不得列支行政公务费和公务招待费以及与食堂正
常支出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 会计核算要求及科目说明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应该设置以下会计科
目,用以归集核算食堂的各项经济活动。代码 科目名称 代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302 固定基金
101 现金 303 伙食结余
102 银行存款 四、收入类
103 其他应收款 401 伙食收入
104 库存物资 404 其他收入
105 固定资产 五、支出类
二、负债类 501 伙食支出
201 应付账款 503 管理费用
202 其他应付款 504 其他支出
三、净资产类
301 伙食基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生成
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