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进出口业务管理办法
2
进出口业务管理办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进出口业务,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第十五条 单证员根据货运委托书向船运公司或货代订舱,单证员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订舱信息,若不能订到舱位或目的港不能确认的,要在当天通知业务员,以便及时通知客户。
第十六条 定好船期后,要发装箱通知单给成品仓库;集装箱拖走后,相关人员要向成品仓库索取发货清单。
第十七条 据实际发货情况填制报关文件,报关文件包括:
A、出口销***
B、出口装箱单
C、出口报关单
D、商检通关单或换证凭单
E、报关委托书
F、其他特殊文件
5
第十八条 以上报关资料盖好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法人及法人代表章或报关专用章连同备案后的核销单寄给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制作好整套议付单据,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整套议付单据。
(一)在L/C结汇方式下,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要担保时,认真出具担保书。
(二)在D/P或D/A结汇方式下,要向客户取得准确的国外代收行详细地址,并提供给委托行。
(三)在T/T结汇方式下,要求一律要等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往国外客户。
(四)在任何一种结汇方式下,若客户有要求扣款或减价时,必须取得销售经理的批准后方可放单。
(五)业务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到单据安全到达对方手中。
(六)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
第二十条 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税务”出口专用发票。
第二十一条 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核销单及退税单的退单工作,退回的核销单有收汇后及时到外管局核销。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据副本,要做好归档工作。
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六条 进口业务必须由专门操作员向外经贸局和国税局审批有关手续,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册并获得批准才可操作;
第二十四七条 保税货物到港和单证收集后,由报核员委托进口港当地报关行向有关主管单位办理进口报关、清关、拖柜和商检等事宜;
第二十五八条 报核员进出口报关时必须控制好手册的使用,手册执行完毕后核销结案并建立完整的加工贸易合同档案。
第二十六九条 保税货物入库后,仓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出售经海关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
第二十七三十条  5采购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法途径采购进口货物,不得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
6
外汇业务
第二十八三十一条 外汇核销是进出口业务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进度以及退税是否按时到位。按国家政策法规制定该制度是为了完善外汇核销工作,加快业务流程,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第二十九三十二条 适用于本企业出口外汇核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外汇核销工作,操作员必须接受外汇管理局培训并取得核销员资格。
第三十四一条 出口核销
(一)核销员必须通过企业向外汇核销主管单位申请,取得外汇核销员资格,电子口岸IC卡后才可上岗操作。
(二)核销员必须通过电子口岸,在网上申请外汇核销单的申领。
(三)外汇核销主管单位同意申请后,凭核销员证和电子口岸IC卡到当地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四)核销员必须在空白核销单上盖好公章和企业名称+代码章,并作好空白出口核销单登记工作。
(五)出口业务操作员在寄发出口报关资料时,必须向核销员领取核销单,并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六)核销员必须根据登记表上的出口口岸,在电子口岸作好相应出口港口的备案。
(七)核销员必须在出货后1-2个月内,负责核销单位的催退工作。
(八)收到报关后的核销单及报关单后,核销员应及时进行网上交单。
(九)公司财务部门在出口收汇后,应尽快将正确的出口收汇水单递交外汇核销员,并作了交接手续,同时核销员必须作好水单登记工作。
(十)核销员必须在规定地核销期内,整理好整套核销资料,包括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水单等,如有特殊情况,则根据要求提供特殊的单据。要在五个工作日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十一)核销员核销后,必须整理好税务资料,递交财务部。
(十二)核销员作好已核销登记,把已核销的核销退税联及报关单退税联移交财务部,并作好签收登记。
(十三)核销员在出口外汇核销过程中遇到问题与困难,要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
7
第三十二五条 进口外汇核销工作制度
(一)核销员必须在远期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将进口合同项下的金额通过银行付汇,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