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
(试行)
目录
总则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内部会计控制
业务经营控制
组织架构控制
计算机系统控制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内部运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保险中介机构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为: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章和保险中介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现;
(三)保证保险中介机构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保证保险中介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五)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第四条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为:
(一).
(二),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时,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四),确保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内部控制的专设职能机构或人员应在组织中享有必要的地位.
(五),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理想的控制效果.
第五条保险中介机构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时,应当与自身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健全相关职能机构,短期内不能到位的,应当设置专人履行相应的职能.
第六条保险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对本机构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为内部控制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保险中介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审批保险中介机构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决策,制度和程序,配合监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或类似专设内控岗位和人员,,及时审查经理层或审计机构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经理层采取整改措施.
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决策,规章和制度,负责建立授权和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建立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程序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保险中介机构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或执行合伙人行使相关职能.
第九条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