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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安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mazhuangzi1 2022/7/20 文件大小: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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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安全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数据共享与安全
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信息系统数据作为学院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应纳入统一管理范 畴。为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建立学院数据管理体系,规范各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促进 数据共享和利用,保证数据质量和安门:办公室、招生就业处、附属医院、各系部等)
第二章 数据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 学院各单位本着“谁产生数据,谁负责管理”的原则,信息化数据产生单 位负责本部门数据的采集、使用、维护、存储、归档和备份的全周期管理。各单位信息 化负责人为信息化数据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院信息化数据管理 工作。包括学院信息化数据资源的总体规划,数据标准、编码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 范的制定。
第六条 各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均为学院所有,任何部门无权独占。业务系统建设 期间建设方需提供数据库的结构设计、表结构、数据字典、数据库管理账号及密码等。 系统验收移交到用户单位后必须修改用户名密码。各业务系统数据应遵从学院统一数据 标准规范设计,数据源头单位有义务确保各自所维护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按照需求向 数据中心共享数据。
第七条 宣传信息处负责建立学院数据中心及共享平台及学院数据中心公共数据 的使用、维护、存储、备份和恢复等,明确定义数据服务的对象和提供服务的方式,促 进学院数据资产的有效保值和增值。各系统数据只能与校内业务系统通过数据中心进行 业务基础数据交换,未经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严禁将学院业务数 据与校外系统交换。
第八条 各单位只能维护本单位职责和管理范围内的数据,每项数据单一源头,保 障数据权威与准确;禁止所有单位在各自的信息系统中维护本单位职责范围以外的数 据,避免重复录入,确保数据一致性。
第九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数据,应向宣传信息处提出申请,宣传信息处会同数据源 头单位协商后制定数据共享使用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由宣传信息处负责方案的 实施,共同促进数据的高效利用。
第三章 数据整合和数据中心
第十条 数据整合是对分散在各单位的数据进行物理或逻辑的集中存储、整理、分 类、分级和发布,并提供相应的授权访问,从而发挥数据的最大效用。数据整合的主要 内容包括各单位确认的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及Web页面数据。
第十一条 建立数据中心是实施数据整合、进行有效数据管理的基本策略。数据中 心是各单位发布、访问、共享数据的工作平台。宣传信息处负责建立数据中心,将各单 位内自管数据、部门间共享数据、外购数据全部接入数据平台,并实施数据整合。各单 位有责任支持和配合数据中心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数据中心的建设除包含针对结构化数据的数据整合和非结构化数据的 内容整合外,还包含应用系统的应用整合和业务流程的业务整合。数据中心的建设首先 要完成数据整合和内容整合工作,提供数据集成和管理、个性化数据服务、针对互联网 和内部网的数据搜索功能等。
第十三条 宣传信息处负责数据中心管理和服务,有义务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 业务数据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数据需求,并分别按本部 门形成和管理的数据(下称“部门内自管数据”)、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分别汇总, 确定数据内容、数据同步周期和数据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数据的均由宣传信 息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