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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重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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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重整
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重整。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 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 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务必夯实好基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重整
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重整。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 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 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
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
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申请和受理
【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 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 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处理】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 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 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重整期间担保权的行使】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 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 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重整期间他人财产的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 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重整期间投资收益分配和股权转让的禁止】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 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法律教育网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 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重整程序的终止】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重整计划的效力】经人民法院裁定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