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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劳动通用版合同(3)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
通用版劳动通用版合同(3)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六)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一)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甲方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 第三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按规定发给乙方一定的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双方对乙方赔偿数额计算有异议,可按乙方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未履行期限每满________年赔偿1个月工资;未履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未履行期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