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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之操作协议01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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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之操作协议0106.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7/6/26 文件大小: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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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XX1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之操作协议
甲方: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甲方(资产管理人):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联系电话:021-XXXX
乙方(资产托管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115
丙方(证券经纪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电话:021-64339000
第一章总则
“XXXX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且甲方承诺其发行的本基金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并委托乙方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丙方作为本基金的证券经纪商。
《XXXX1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为保障本基金财产在投资运作中的安全,明确甲方、乙方和丙方在运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本着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提高托管人对本基金的管理效率与力度,本基金通过丙方进行的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金将采用乙方指定的商业银行与丙方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模式进行管理。
,在签署本协议及其相关合同之前,已经完成所需全部批准授权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内部各项制度之规定。甲方承诺本基金已经完成所需的全部批准授权程序,其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并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以及本协议中的约定以本基金名义在乙、丙两方开立相关的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即本基金的“托管账户”):乙方在商业银行开立此账户,并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与银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2)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交易账户”):甲方在丙方的上海茅台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丙方证券营业部”)为本基金开立此账户。本账户用于本基金场内交易清算的实施。根据第三方存管模式及相关规定,本账户内的资金信息与银行管理账户同步,根据“第三方存管”模式,丙方不能发起对该账户的资金划入、划出、取现操作。
(3)银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管理账户”):与甲方已签署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协议”的乙方指定商业银行根据甲方指令,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开立此账户,用于本基金的结算与监管。本账户通过“第三方存管”.(2)所指证券交易账户同步,.(1)所指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4)专用证券投资账户:甲方应于本基金成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本基金名义开立沪深交易所证券账户,并通知乙方和丙方,作为基金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指定证券账户。
,应在本基金开始运作之前以书面形式(附件一)告知甲方,同时再抄报另一方。
、银行结算账户、证券交易账户一经开立,即应按“第三方存管”模式建立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果必须更改,应由甲方发起,,经过乙、丙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建立“第三方存管”对应关系,对于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丙双方自行变更该“第三方存管”业务关系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在未经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自行变更该“第三方存管”业务关系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丙方之间建立业务联系部门和业务联系人制度,确保业务的开展。
各方应出具有关业务往来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授权书(附件二、三、四),授权书须注明具体授权委托管理的部门和经办人员,授权有效期起止日期与本协议的生效起止日期一致,并加盖公章。一方操作人员变更时,应于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具体操作人员均设A、B角,确保交易及时、顺利、安全地完成。
第二节数据与指令的传输和接收
、丙双方的数据传送:丙方证券营业部以加密电子邮件方式或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向乙方传送交易所交易数据。丙方将如实地向乙方转发其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收到的场内交易清算数据,因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等不可抗力或由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免责情形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数据以加密电子邮件方式传送不成功的,丙方应重复或以其它应急方式传送,直到乙方成功接收到数据,乙方对因丙方提供的数据错误或不及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