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教学文案.pdf

格式:pdf   大小:268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教学文案.pdf

上传人:cengwaifai1314 2022/7/20 文件大小:26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教学文案.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
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
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高效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具体
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县环保局统一办理。
一、“三同时”检查及试生产申请与审查
县环保局对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要进
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污染防治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不进行环评和不执行“三
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要向县环
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环
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由本级审批的建设项
目,县环保局在 15 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在 5 日内
作出批准试生产的决定。
二、验收申请
凡是由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
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县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
收。
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 1 份、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各 2 份,县或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验收合格意见
1 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环保局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
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局长签发。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
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
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验收监测(调查)
建设单位接到县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
后 10 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
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要
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
报告。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
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县环保局审核同
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 工作。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
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
测(调查)单位依法追究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监测(调查)报告审查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在 3 日内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有关数据需要核实或重新监测的,
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监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