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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飞行的猛子 2022/7/20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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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剖析练****题:
1、 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 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
放渠距离养鱼池只有 50 米远。郭某听闻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好多营养物质,于是
萌生了染防
治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纪( 2 分)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2 分)才能赐予行
政处罚。
(2)工厂应该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1 分)
因为: (a)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肩负不以行为的违纪性为必需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纪,
但造成了环境污染伤害的,也要肩负环境民事责任; ( 2 分) (b)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肩负实
行无过失责任制, 行为人虽无成心或过失, 但造成了污染危害结果, 也要肩负环境民事侵权
责任(或环境伤害补偿责任)。( 2 分)
4、山西省某市环保局接到其辖区内一果农的投诉:某焦化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使其果
树水果产量大幅度减产, 向焦化厂索赔不行, 故恳求环保局予以办理。 环保局受理了该投诉,
并构成检查组对污染伤害状况进行检查勘验,地域农业环境监测站也出具了《对 ××苹果园
.
.
内烟尘污染使苹果受害的检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41 条和 1987
年 9 月 5 日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于 1995 年 8 月 29 日被全国人
大常委会改正并于当天宣布奏效 )第 36 条之规定,环保局于 196 年 3 月 11 日下刊行政处罚
决定书,责令焦化厂自收各处罚决定之日起的 15 日内向果农支付污染伤害补偿费 5000 元,
但焦化厂收各处罚决定 60 往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
决定。于是,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但法院却裁定不予执行。
请剖析环保局在本案中应有的地位及其办理权的性质, 并指出环保局在该案办理中存在的问
题,简要说明人民法院的裁定能否正确。
答: (1)环保局应该事人恳求对环境纠葛的办理属居间调停行为,应制作办理决定书或许调
解办理决定书,而不该下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 《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没有对于 “责令补偿损失 ” 的行政处罚形式,环
保局的这一处罚没法律依据。
环保局合用法律错误。本应合用改正后已经奏效的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却合用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是正确的。因为:《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没有
受权环保部门对不执行其纠葛办理决定的能够申请强迫执行, 《行政诉讼法》 也没有规定对
行政机关居间调停的办理决定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
5、四川省某县一公司建设在乡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出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10
分贝, 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 因此没有其余单位和居民遇到该厂环境噪声的扰乱, 只有其
本厂的员工遇到不一样程度的噪声危害。 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为由, 责令其
限时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 1600 元。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