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7
文档名称:

死亡网络直报培训.ppt

格式:ppt   大小:2,350KB   页数:14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死亡网络直报培训.ppt

上传人:孔乙己 2022/7/21 文件大小:2.29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死亡网络直报培训.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死亡网络直报培训
对项目的说明
死亡原因部分:
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副卡
孕产妇死亡副卡
孕产妇死亡副卡条件:
5-65岁女性:(超过65岁给提示)
死时怀孕
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2天内曾怀孕
,则
不使用规则A。
规则B:琐细情况
用明确的诊断替换琐细情况。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琐细情况而证明书上
还报告有明确的诊断时,则按照规则B 选择
明确的诊断作为根本死因。
琐细情况的编码范围见第二卷附录。
如果琐细情况被报告为导致死亡最早的
原因,则不使用规则B。
规则D:特异性

用特异的诊断替换一般诊断。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一般诊断而证明书上
还报告有同一疾病更特异的诊断时,则按照
规则D 选择特异的诊断作为根本死因。
有时可以借助第三卷索引把分别报告的
几个诊断整合成一个更特异的诊断。这是由
ICD-10编码体系作出的合理假定。
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
用疾病的晚期替换早期阶段。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的早期阶段,而
证明书上还报告有同一疾病的较晚阶段时,
则按照规则E 选择较晚阶段作为根本死因。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报告同一疾病的急性
和慢性情况,这时仍编码到急性情况。但有
三种病例外,需编码到慢性。即:白血病、
慢支、慢性肾炎。
规则F:后遗症

用后遗症替换现时情况编码。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或损伤中毒的
现时情况,而有证据表明导致死亡的原因
是该情况的后遗症时,则按照规则F 选择
后遗症作为根本死因。
两个重要的注释
对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建立疾病之间联系的编码)
解释死亡原因记录的注释
(对填写内容的进一步整理)
由于在使用 ICD死因分类规则确定
根本死因和编码时,还有很多具体要求
是难以用分类规则来表达的。
为此,ICD 提供了两个详细注释以
进一步规范在应用规则确定根本死因时
的做法,尽可能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生
命统计中报告的资料趋于一致。
准确地掌握和使用有关注释是ICD
死因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的目的
注释的基本形式
编码 3
经过联系后
产生的编码

给予的说明
编码 1
需要说明的编码
类目名称及
说明的内容
说明: 类型 1
类型 2
联系: 类型 3
类型 4
对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说明类型:
1.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
2. 如果根本原因已知,则不使用
此编码;
联系类型:
3. 伴有提及编码2则编码到编码3;
4. 当报告为编码2的初始前因时,
则编码到编码3。
说明内容的类型
Z00-Z99

需要说明的编码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
保健机构接触的
因素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
沒有新编码
由于这些编码既不是疾病编码,也不是损伤中毒及其
外部原因编码,而是属于非疾病理由来医疗机构接受某种
服务的情况,因此不能作为死亡原因报告和编码。如果发
生死亡,必须确定其疾病或损伤中毒的原因加以报告。
1.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
F03-F09
需要说明的编码
器质性(包括症状
性)精神障碍
如果根本性躯体情况
已知的话,则不使用
此编码。
没有新编码
这些编码所代表的疾病都是更早的器质性疾病或损伤
所形成的后果,一般情况不能作为根本死因,应寻找根本
性躯体情况。如果确实无法获得更早的根本原因,也只好
以此作为死因报告。
2. 如根本原因已知,则不使用此编码
F10.-
需要说明的编码
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
和行为障碍
伴有提及…:
K70.- (酒精性肝病),
编码到
经过联系后
产生的编码
K70.-
当证明书中同时报告“酒精性精神障碍”(F10.-)和
“酒精性肝病”(K70.-)两种疾病, 不管其间有无顺序关
系,注释均对其建立联系并把合并后的“酒精性肝病”
作为根本死因,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