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黑龙江铁路专用线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 铁道部哈尔滨铁路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黑卸货距离和货物安全。
5、于到货当日(15点后货可在第二日)及时向到货单位发出催领通知,清扫货位,折叠回送货车蓬布。
6、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共用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缴。
7、及时向市、县经委上报和处理无法交付货物
三、使用单位的责任
1、发送货物时,按计划备货,做好货物包装,提供装卸加固材料。
2、到达货物,及时组织搬出,腾空货位,不得以没有订货合同或货物质量等问题而拒领货物。
3、及时缴纳和清算各项费用。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收费项目包括专用线使用费、劳务服务费、货物暂存费、自备机车牵引费、卫生费五项。
具体标准如下表:
专用线共用费收费标准单位:元
收 收 货
费 费 物
项 标 品
目 准 类
计算
单位
一般
货物
鲜活易腐
怕湿危险
货物
贵重
货物
专用线使用费
每车
60
60
60
劳务服务费
每车
45
45
45
自备机车牵引费
车公里
5
5
5
卫生费
每车
15
20
15
货物暂存费
从到货第三日起
每车
20
40
50
第四日起
每车
40
90
100
第五日起
每车
50
100
120
附注:
1、在共用中发生的装卸搬运作业费,其收费标准按现行黑龙江省装卸搬运价格规定计收。
2、专用经营仓储业务或临时代办仓储业务的企业专用线,对仓储部门的业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受货主委托,为货主办理货物发送、到达等项服务,执行铁路延伸服务有关收费标准,不再收取本《办法》规定的劳务服务费。
4、自备机车牵引费,指专用线(专用铁道)主权单位用自备机车在交接线上,为货主取送车时应收的费用。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5、过轨费,是指专用线企业对外接卸或发送货物取送车需通过相邻单位专用线时,应向所通过单位缴纳的费用。过轨费按所通过的线路长度计算,以百米为单位,不足百米按百米计算,由专用线企业从核收的使用费中支付给所通过的单位,每车百米收费为元。
6、瓜果蔬菜等鲜货货物,因腐烂剩余物过多,消除需要汽车、马车搬运时,卫生费可按清除和使用汽车、马车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此时不应再核收规定的卫生费。
7、共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共用办公室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在办公室或收费醒目场所张贴公布,以便社会监督。
第七章收费分配
第十条 专用线共用费,按有关税法规定纳税后,根据提供的设备、劳务和组织管理工作,除暂存费、自备机车牵引费、卫生费和过轨费外,按以下规定分配;
1、专用线企业75%,车站10%,(车务段所辖站交车务段2%),站区共用办公室5%,行署、市、县交通运输指挥部为3%,铁路分局为3%,省专用线共用办公室和铁路局各2%。
2、共用费用于以路养路、人员开支、专用线设备更新改造、维修和有关人员劳务补偿、会务接待、办公用品、经验交流、表彰奖励、差旅交通等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各专用线企业(包括租用)凡执行省共用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必须依法签定共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