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9
文档名称:

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562KB   页数:5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酒酿小樱桃 2022/7/21 文件大小:56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1 -

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府指导价的;
(三)采取瞒报、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成为协议机构,被确认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未满3年的;
(五)原协议机构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严重违法违规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或终止服务协议,未满5年又成立新医疗机构的;
(六)存在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或者执行完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
(七)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纳入的情形。
第十条 医疗机构提出协议机构申请的,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机构有效服务协议书。
第十一条 康复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机构有效服务协议书;
- 5 -

(三)康复专科机构或医疗机构等级批准文件;
(四)康复设施设备资料(康复病房,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康复器械和设备配置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采购或销售产品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证明材料;
(六)辅助器具配置设施设备资料(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和辅助检查室、康复治疗室等相关资料);
(七)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八)假肢、矫形器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准则,假肢装配标准等相关资料;
(九)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协议机构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或现场办理方式提交申请。
第十五条 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后,应当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县(市、区)级社会保险
- 7 -

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初审合格结果告知书,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合格结果向所在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送。
第三章 资质评估签约
第十六条 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资质评估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资质评估,并在出具初审结果告知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资质评估结论。
资质评估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含随机抽取的专家库成员)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工伤保险、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纪检、稽核等)组成。
第十七条 资质评估内容包括: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质情况,服务所在地区医疗机构布局情况,场地设施、执业范围、科室设置、人员配置、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设、服务承诺等。
第十八条 资质评估小组根据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评分事项及标准(见附件4、5、6),逐项进行现场评审,并在申请表上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资质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估合格的,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估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其结果。
对资质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90日内组织再次评估;再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相应机构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条 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资质评估合格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 7 -

并将协议机构名单及时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协议机构名单。
第二十一条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定协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