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沙洼光伏并网电站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中电投沙洼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电站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中电投沙洼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本奖惩办法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二类障碍、异常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电投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事故的划分
(一)人身轻伤事故:指受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不构成重伤事故的;
(二)人身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
(三)人身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四)特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
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六)一般交通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七)轻微交通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
第三章总则
第五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管理理念,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在安全生产中杜绝各种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运用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充分调动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保证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以责论处”的原则;贯彻分级控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责任制密切挂钩,做到责任对应,奖惩对应。
第七条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职责按照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网职责及有关规定执行)、遵章守纪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重奖。
第八条对事故发生部门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违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对造成重大损坏和重大影响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生产工程部按照有关规定要进行责任追究,建议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九条电站安全生产目标:以公司每年签定的三项责任制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为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条本奖惩办法与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集团公司、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