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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食品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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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食品药.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8 2017/6/28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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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食品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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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细则。
第三条【工作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全面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工作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得因案外因素影响处罚结果;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信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五条【监督和督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食药监稽〔2014〕9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督办。
第六条【信息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管理制度。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应当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第七条【处罚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级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
第八条【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九条【协助调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需要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协助部门一般应当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部门。
第十条【追责时效】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十一条【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按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过立案、***、案件合议、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
第十二条【调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
(四)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立案。
第十三条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违法事实;
(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规定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由稽查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第十四条【案件回避】经批准立案的行政案件,稽查机构负责人应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办案人员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部门其他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案件办理要求】已经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终止、撤销。
***
第十六条【调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经立案的行政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收集能够证实当事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