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由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5月15日起施行。执法主体为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此部法规规定涉及到学生、婴幼儿、病人的教学、就医场所及拥有较大空间的(如商场、博物馆、体育馆)公共场所等9类场所禁止吸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对公共场所控烟范围进行了调整。
此规定,从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不足,对实现无烟奥运的承诺起到了一定作用。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对公共场所控烟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餐饮单位、网吧、公园、宾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实行区域或条件控烟。
增加了委托执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受法规规定和执法力量等因素限制,虽然北京市在近年来陆续制定了两部控烟法规,但控烟效果很差。控烟法规是有若无。
1、很少一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了部分控烟要求。其他类型单位控烟工作基本上出于自愿。
2、控烟工作尚未得到公众的认知和支持,实行内部控烟的单位的推行很困难。控烟工作流于形式。
3、执法主体问题使执法队伍依然没有解决。
4、规定粗略,法规应用起来困难。全市没有一起处罚。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人大立法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变化:《条例》处规定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外,进一步将室内工作场所列为禁止吸烟范围。体现出了政府控烟的决心和力度。
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所有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司法机关等等的工作场所。需要强调的是包括私企和个体单位用于办公场所同样适用。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本条属于自愿条款。不属于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单位,如有意愿在室外实行控制吸烟措施,可以设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吸烟专区,专区外禁止吸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注意:吸烟专区是指可以在室外设定,室内是不可以的。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注意:这里赋予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控制吸烟的法定管理责任。也就是说,各单位负责人要有效约束和管理本单位控烟工作,不履行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