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赁住房合同
租赁住房合同1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晰、全面、准确。
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万元。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信托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
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 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101%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1%。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 个工作日内;第 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
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十条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发行费用;
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信息披露费用;
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 %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 %以上时,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