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上海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docx

格式:docx   大小:1,021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上海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宇航剑哥 2022/7/22 文件大小:10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上海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上海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一、为正确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1980)1筑、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普查,鉴定损坏等级,根据不同房屋类型制订大修计划或分项目的中修保养计划并按期实施;屋顶水箱应每年清洗一次;对日常零星报修应根据公房养护范围的规定及时服务;对房屋危急项目与水电急修项目,应迅速抢修,确保正常使用与居住安全。
  房屋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里弄,了解房屋建筑情况,访问承租户,联系群众管房组织(包括大楼管理委员会),听取对房屋维修与保养的意见,并定期访问参加房租汇交的承租户,加强服务,树立汇交信誉。房管所每隔半年左右召开群众管房组织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服务。
  由于房管部门工作失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系指承租户报修后,房管部门未及时修理,或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房屋倒塌,平顶、外墙粉刷或门窗跌落,晒台栏杆断裂等房屋结构、装修部件下坠事故),致使承租户受到人身财产损失,或在修理施工期间因措施不当而损坏了承租户财物的,房管部门应负责赔偿,审批权限:凡赔偿在一百元以内的,由房管所(工程队)核定;一百元以上的由区(县)房地局(修建公司)核定;一千元以上的由市房地局(郊县报县政府)核定。属于在施工中个人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了承租户财物的,原则上应由个人负责赔偿。

  对玩忽职守,造成塌屋伤人严重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十、承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或者由于房管部门处理不当,使承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承租户有权向上一级房管部门申诉,或直接向司法部门起诉。各级房管部门对承租户的申诉,应认真负责深入调查,秉公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在“文化革命”期间,承租公房被冲击挤占造成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由房地局另行处理。
  十一、公有房屋中,承租人之间发生公用部位使用纠纷协商不成,要求处理时,房管所应予受理。由房管所会同地区组织及有关单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进行调处,订立书面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房管所按实际情况秉公核定;情况复杂的可报区(县)房地局核定。掌握的原则是:除对恃强霸占(指未经房管部门同意,凭强力无理霸占的)或使用上确属显着不合理的应予调整外,一般维持现状。对于公用的卫生间、灶间与走道等部位因房屋调整分配、分户、安装煤气等原因必须调整部位或增加使用户数的,根据《办法》规定,经过房管所批准,调整使用公用部位。
  十二、承租户因保护不善,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设备和庭园(包括新村内,下同)绿化树木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范围如下:
  、面盆、马桶、水盘等由于承租户不加爱护,丢入垃圾硬物等而造成的人为阻塞;
  ,在屋面堆物、搭建,或爬上屋面损坏瓦片面而造成的屋漏;
  ;
  ,损坏绿地或庭园设置的;
  、使用不当、乱搭、乱拆而造成的人为损坏。
  十三、公房的原始结构和用途不得任意改变。如承租户确因生产或生产需要,改变房屋原来用途或自费进行增搭建,以及在公有房屋中挖掘弄内路面、地下人防工程,或拆动房屋设备的,必须由承租户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房管部门批准,由房管所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如属翻建、加层,经房管部门批准后,还须取得城建部门发给的建筑执照,并与区(县)房地局订立书面协议后,方可动工。
  (1)掌握原则如下:
  、建筑布局、周围环境、市容观瞻有不良影响者,不得增搭建。对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新工房更应从严掌握。
  ,应从严控制,一般不能同意。
  、新村绿地进行增搭建或建造房屋。
  。
  、公寓、新工房的阳台、平台上不准搭建,内部不得插层。
  。
  ,未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增搭建。
  ,还应取得他们的书面同意。
  (2)审批权限:
  下列情况由房管所核定:
  (包括旧里)房屋改装、搭建或添装设备。
  、新工房或非居住用房改装,不拆动承重结构的。
  。
  。
  下列情况由区(县)房地局核定:
  、新工房、花园住宅或非居住房屋改装、搭建、拆动承重结构或装置动力的。
  (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