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 次
总则
术语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要求应明确。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表
规模
2
任一楼层商业建筑面积(
2
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 m)
m)
特大型
>30000
>10000
大
型
15000~30000
>5000
中
型
3000~15000
>1000
小
型
<3000
商业建筑往常由营业和协助用房 (包含暂时仓储部分)二部分构成,各自所占比率按其业态和商业建筑所处的地段来决定。
耐火等级
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单层的大型商业建筑可
为二级耐火等级。
中型、小型商店和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 当层数不超出二层和设置在多层
建筑中的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2
当菜市场为独立建筑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同意建筑面积小于 600 m
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表
商业建筑物构件的焚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
焚烧性能和耐
耐
火
等
级
火极限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承重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非承重外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焚烧体
墙
楼梯间的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电梯井的墙
分散走道两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侧的隔墙
房间隔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难焚烧体
柱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梁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楼板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焚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焚烧体
分散楼梯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焚烧体
吊顶(包含吊顶櫊栅)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难焚烧体
焚烧体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商业建筑不该采纳木柱承重,以木柱承重且以难焚烧资料作为墙体的商业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立。
高层商业建筑内寄存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均匀重量超出 200kg/M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部署
总平面布局规定
商业建筑的总平面布局, 应依据商业建筑的规模、业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立其地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商业建筑的基地应切合以下规定:
1 基地应与城市道路相毗邻, 不然应设基地道路并与城市道路相连结, 基地道路应有 4 米以上的宽度,以知足人员分散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商业建筑应有许多于两个面的进出口与城市道路相毗邻;或基地应有不小于 1/6 周边长度和建筑物许多于两个进出口与一个面的城市道路相毗邻。
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的主要进出口前,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留有适合的集散场所,且集散场所应直接临接城市道路,防止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商业建筑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和甲、乙、丙类液体随和体储罐以及可燃资料堆场周边。
设在商业建筑内的汽车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泊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履行。
防火间距
表 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m)
其余民用建筑
高层建筑
建筑类型
耐火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