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名称同意(仅公司
建立、名称更改)
作出
资料补齐,切合法定形式后
准予登记 颁发(换发)执照
( 建立、更改、注 ( 同意决定作出后 10
销) 就地或 15 日内 日内 )
核 实
(15 日内 )
不予登记
注: 1、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申请资料齐备、切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资料存在能够就地改正错误的,同意有权改正人就地予以改正,并在更
正处署名或盖印,注明改正日期)予以受理。不需对申请资料核实的,就地作出准予登记。 2、经过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互换和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 5 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资料原件,没递交的不予受理。 3、需要对申请资料核
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能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承诺时限: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资料齐备、切合法定形式的, 1 个工作日(法
定为 15 日)办结。
案件根源
有关部门移送 检举、投诉 新闻媒体曝光 巡逻发现
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
见告法定事项和权益并充足听取当事人建议
现场制作笔录
填写就地处分决定书
当 场 送 达
执 行
备 案
归 档
行政处分一般程序流程图
案件根源
上司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检举、投诉
初查审察
不予立案 立 案
出示执法证,检查取证(起码
新闻媒体曝光
移送有关部门
2 名执法人员)
巡逻发现
依法先行登记保留
检查(勘探)
见告陈说、辩论权
不予处分
见告相对人
到有关部门取证
汇总状况写出检查报告
核 审
告 知
听证 受 理
决 定
询 问
申 请
其余
见告听证权
作出处分决定
送 达
重要行政处分行为报送存案
结 案
行政强迫流程图 (查封、扣押)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不切合采纳强迫举措
切合采纳强迫举措条件的
依法作出其余办理
出示执法证, 通知当事人出席 (起码 2 名执法人员)
当事人出席的 当事人不出席的,邀请目睹
人出席,由目睹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署名或
盖印
见告当事人采纳行政强迫举措的理
由、依照及依法享有的权益、救援途
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辩论
就地做笔录、制作并就地交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0 日内查清事实, 作出办理决定; 状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 能够延伸,
可是延伸限期不得超出 30 日。法律、行政法例还有规定的除外
依 法 先
行办理
依法予以充公 依法予以销毁 依法排除查封、 扣押
充公财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