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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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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建立工程标后监视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立工程标后监视管理,确保工程建立各主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诚信履约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一致;催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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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工程进度方案并予以落实。
〔四〕催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展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展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方案和完成工程量进展认真审核。
〔五〕检查监理日志、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记录是否签署意见及其他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六〕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工程类别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其行政监视部门。
〔七〕做好并催促各责任主体收集整理招标投标、合同、签证、付款凭证、检查、验收等资料。
 第六条 建立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员违规变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违约责任条款。
  建立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及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追责,将主要人员违规变更、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按月书面报送行政监视部门。
  因建立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可提出局部人员变更要求,具体变更程序按照第四条的第五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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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作为房建、市政类、水利设施类、交通设施类、土地整理类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应格按照各自行业监视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式,切实加强对各行业政府投资建立工程标后监视检查,监视检查主要容如下:
〔一〕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部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部人员是否到位、在岗,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部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
,分包合同备案是否按第四条第一项执行;

  〔三〕工程施工及质量、平安情况
  、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立强制标准情况;
  、平安检查情况;
  、平安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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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县人社局负责全县所有建立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视工作,具体监视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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