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2 -
四川大学湖南校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本会定名为“四川大学湖南校友会”。
本会是由四川大学在湖南的历届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本会是四川大学校友会在湖南的分支机构,接受四川本科生、专科生、夜大生、函授生、预科生、培训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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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过的留学生、短训生;
在校外办学点的毕业生或学习过的学生;
曾经和现在正在任教任职者;
曾经和正在兼职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经本会理事会特聘、申办登记和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者。
会员入会程序
承认本章程,填写《入会申请书》或登录QQ群(群号为254473188)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
秘书处核实个人相关资料并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本会活动并按一定方式(如QQ群)取得本会有关资料以及享受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进行批评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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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积极参与校友间的合作与交流;
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四川大学湖南校友会的最高工作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与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变更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在比较有影响的校友中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的参会人数,由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的职权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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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请和解聘秘书长;推举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制订本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身体健康并在湖南校友中有较大影响,热心公益事业;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
本会会长为本会负责人。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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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代表本会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负责联络、协调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实施理事会的决定,处理校友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