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张复和
一、概述
(一)我国化妆品发展简史
商朝:产有“燕支”。
汉朝:化妆品广泛使用。
唐朝:以中草药为原料制化妆品。
清朝:民间化妆品作坊有了较大发展。
鸦片战争时期:外国化妆品流入中国。
1830年:我国第一家化妆品厂建立。
目前,我国有化妆品厂2000多家。
(二)化妆品发展的喜与忧
喜:
1、化妆品消费呈直线上升。
2、带动了多种经济形式的生产企业的发展。
3、产值超亿元的大企业不断涌现。
4、促进了化妆品的科学研究,加快了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步伐。
忧:
1、生产厂家一哄而起,良莠不齐。
2、缺乏技术,缺乏科学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产品存在诸多卫生质量问题。
3、劣质化妆品带来的健康损害事件曰趋增多。
(三)化妆品法制化管理始末
1986年:上海发布《办法》。
1987年:北京发布《暂行规定》。
1988-1989年:辽宁、黑龙江、山东、吉林、宁夏、河南等省发布《管理办法》。
1979年止,全国8省市政府发布文件,17个省市部门联合发布管理办法,9个省市卫生部门发布管理规定。
1985年:卫生部、轻工部组织专家制订我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标准》。
1991年:卫生部颁布《化妆品卫生监督
条例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基本框架
1、制定依据:
2、制定和颁布机关:卫生部
3、基本框架:8章62条
4、执行主体: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
5、管理相对人: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6、实施时间:1991年3月27日发布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1-2条)
制定依据、执行主体、目的要求
第二章: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10条)
1、审批程序:
2、有效年限:4年。每2年复核1次。
3、异地办证:
4、核证、补证、销证及对证件的要求:
5、发证依据:《条例》第六条。
6、新、改、扩建企业的卫生审查:
7、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11-21条)
1、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及审批程序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卫生部审批。
批准文号4年审核1次。
接受巳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技术转让的企业,需另行申请批准文号。程序同前。
联营生产的企业需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