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37
号《2010 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上〔2010〕434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0 年度内
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出具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内容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 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2001]42 号文批复,由深圳市大
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
为 200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于 2001 年 9 月 28 日办理了公司整
体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深司字 N4922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为 440301102949254)。
公司经营范围为:激光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
生产、销售;生产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
含限制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光伏太阳能相关生产设备及产品、
LED 等新光源产品及电光源设备;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及
并网设备;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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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第
[2001]0176 号文办);普通货运;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物业管理;自
有物业租赁;设备租赁及维修维护;售后服务等。
本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1 万元,2003 年 3 月 3 日以 200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 3, 万元转增股本后,本公司
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为 8, 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行字[2004]69 号文批准,2004 年 6 月 11 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 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10, 万股(每股人民币 1 元)。其后,经过历次的转增、配股
以及非公开发行,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69,
万股。
二、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
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以利于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防止并及时发现舞弊行为和纠正偏差,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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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执行。
(二)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
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能够约束本公司内部所有人
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所规定的权力;
: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
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在涵盖本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基础
上,重点关注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公
司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
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及监
督;
:公司内部控制与本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
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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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方向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能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
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达到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取得最佳的控制效
果的目标。
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
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