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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培训班法制培训讲义.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 全力做好EMS服务
营销人员培训班法制培训讲义
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11/11/2017
1
目录
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

邮政部门法介绍

邮政企业与客户在从事快递
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事项
接待有关单位查询时的注意事项: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责任
11/11/2017
2
一、邮政业务分为:
普遍服务业务;
竞争性业务;
邮政速递(EMS)属竞争性业务。
11/11/2017
3
(一)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
普遍服务业务(《邮政法》第2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
--服务标准;
--资费标准;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所有用户;
--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11/11/2017
4
(一)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
竞争性业务:
--指相对于垄断业务或者
专营业务而言,
--竞争比较充分的业务。
11/11/2017
5
(一)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
结论:
快递业务、
物流业务、
---- 属竞争性业务
11/11/2017
6
(二)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区别——经营主体
普遍服务业务
竞争性业务
邮政企业
市场化程度较高;
经营主体多。
包括:
--邮政企业;
--民营快递企业;
--国际快递企业。
--呈多元化态势,竞争激烈。
11/11/2017
7
(二)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区别——设施
普遍服务业务
竞争性业务
属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在建设规则、征收方面有特别的保护措施。
无特别的保护措施。
11/11/2017
8
(二)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区别—— 业务范围
普遍服务业务
竞争性业务
国家规定:
邮政企业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法》第15条。)
--企业自主选择。
快递__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邮政法》第84条)。
邮政储蓄
11/11/2017
9
(二)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区别—— 服务标准
普遍服务业务
竞争性业务
国家规定。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停办或者限制办理;
暂停停办或者限制办理的,应当及时公告(《邮政法》第15条)
企业制定,与客户协商;
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邮政法》中条款也有涉及。如:《邮政法》第58条“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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