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则
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2008〕222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安全目标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主要工作内容
“涉及营业线施工”系指邻近营业线或者直接利用营业线设备开展的,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和作业。结合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工程的具体情况,涉及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
“直接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和“邻近营业线的施工”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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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岔设备的施工。
(穿)越营业线路、桥涵、隧道、站场等铁路运营构筑物,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设施建设、安置设备,开挖、取土等施工。
,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改造、拆除、更换、调试、安装等施工。
、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7)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含站内维修天窗,以下同)的其他作业项目。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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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筑路堤、开挖路堑、架设桥梁、掘进隧道、设置涵洞、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实体邻近但未到达营业线路堤坡脚(设有排水沟段落以排水沟外侧沟帮边缘为界)或路堑堑顶(设有天沟段落以排水沟外侧沟帮边缘为界)外1米范围的施工。
(见《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3、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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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单是否进行了位岗前安全培训学习;是否持有上岗证及合格的机械操作证书;各工种人员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备齐全。
3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铁路设备管理单位、铁路工务管理单位、铁路电气化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等相关单位报请,并分别与他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