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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民事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济南福瑞海派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住地:济南槐荫区匡山小区4号楼2-403室
法定代表人:石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物业费民事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济南福瑞海派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住地:济南槐荫区匡山小区4号楼2-403室
法定代表人:石莲凤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高建男济南福瑞海派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告:性别:
住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37-1号戎秀苑小区号楼单元室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3年7月原告与戎秀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双方签订了《济南戎秀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受益人为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受益人按房屋建筑面积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被告系市中区卧龙路37-1号戎秀苑小区号楼单元室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合同约定应当向原告缴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元,但被告一直拒绝缴费。
合同履行至今,原告按合同约定,依约履行了义务,为被告所在的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却拒不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违犯《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原告多次催缴,未有效果。现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律、法规作出判决,维护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济南福瑞海派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