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企业的本质特征
企业一词并非我国所固有,它是在清末变法之际,由日本借鉴而来。同样在日本,企业一词也是舶来品。确切地说,日本则是在明治维新以后,引进西方的企业制度过程中,从西文翻译而成。
企业一词在英语中称为“enterprise”。实际上它由“enter-”和“-prise”两个部分构成。
前者具有“获得和享有”的含义,可引申为“盈利、收益”;
后者则有“撬起、撑起”的意思,引申为“杠杆、工具”。
两个部分结合在一起,表示“获取盈利的工具”。
日本在引进该词时,意译为“企业”,从字面上,具有商事主体企图持续经营某项事业的含义。
据此,可以认为,企业一词在语源意义,实际上是指,经济"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借以获取盈利的工具和手段"。
一、企业的本质特征
企业这一概念起先是由会计人员提出来的,但最早将其作为研究对象的是经济学家。
科斯认为,企业是一种不同于市场的交易组织。
萨瓦蒂埃认为,企业=领导班子+设备(法:克洛德:《商法》p30,商务印书馆,1998年出版。),也就是说将企业定义为一种生产方式。
而大陆系民法中将企业定义为特定财产的集合体。(参见:意大利民法典,第2555条)。
我们认为,所谓企业,是指独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它是人们盈利获益的工具与手段。
企业的历史使命和存在的前提是盈利。
作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四大基本特征,即经营性、盈利性、独立性和团队性。
一、企业的本质特征
所谓经营,是指经济主体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活动。
经营性是企业的行为特征。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都是为了盈利。盈利是企业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
这一特征表明,企业必须是一个有偿提供商品与服务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这一特征,使其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消费主体区别开来。
因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有时虽然会给其他经济主体提供物品(如救灾与扶贫物资等)或服务(行政服务),但这些商品与服务的提供通常具有无偿性。
换句话说,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既不从事生产与销售活动,也不有偿提供盈利性服务。所以不具有企业性质。
同样,居民和其他经济主体,如果单纯作为消费主体,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就不能称其为企业。
一、企业的本质特征
所谓盈利,是指经济主体谋取利润的行为。
盈利性是企业的目标特征。
盈利性特征要求企业必须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换句话说,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即使从事经营性活动,但也不能称其为企业。
某些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虽然也提供有偿服务,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不能称其为企业。例如,政府机关或某些事业单位提供某些办证服务时通常会收取一定费用,但这种收费只是为了防止公共资源或服务的滥用或浪费,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我们不能将某些提供有偿服务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称其为企业。
盈利性特征是区分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重要尺度。
一、企业的本质特征
独立性是企业的法律特征。
企业的独立性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企业必须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是作为企业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的经济法人。
企业的独立性特征是区分企业与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重要标准。
按照独立性要求,一个真正的企业必须是能够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法人。
一、企业的本质特征
团队性是企业的组织特征。
所谓企业的团队性,是指企业是由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经济集合体。
企业的团队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人员构成的组合性,即由两个以上成员组成;
其二是生产经营的联合性,即不同的成员通过分工合作和集体劳动提供某种产品与服务;
其三是组织机构的科层性,即企业的分工协作生产具有层次性和从属性。一方面企业成员具有不同的身份,如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等。
另一方面企业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具有不同层次和上下级关系。
二、企业的形成原因
如前所述,不同学派对企业的形成原因具有不同的解释。
斯密认为,企业是分工协作的产物;
科斯认为,企业是节约交易费用的结果;
奈特认为,企业是人们克服不确定性的一种制度安排;
阿-德认为,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组织;
杨晓凯和黄有光认为,企业是利用分工合作收益和节约交易费用的产物;
张五常认为,企业是契约的集合等等。
上述企业理论都力图从不同角度揭示企业产生的原因及其本质,但同时对企业成因的解释均不全面和完整。
我们认为,企业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企业的形成原因
第一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
企业生产是一种分工协作性团队生产。与个体生产相比,团队生产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能够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比较优势和特点,
二是能够创造个体生产无法产生的集体或联合生产力,
三是可以提高团队成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
四是可以节约劳动和工种转换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