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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打假经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全市烟草打假经费治理,强化监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烟草打假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的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等违法犯各单位依据协办单位贡 献和费用支出状况拟定支付标准,报市局〔公司〕审批后支付。
其他需要支付协同办案费者,支付标准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文件规定的,由申请支付部门报市局〔公司〕审批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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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嘉奖、保险费。指对打假有功人员的嘉奖费用及因公
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补助和对打假过程中对办案人员人身意 外损害保险费用。
行政执法机关因查办涉烟违法案件开具搜查证明施检查取证的,依据每份 2022 元的标准嘉奖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有功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技术手段抓获涉烟犯罪嫌疑人的,依据
主犯每名 5000 元、从犯每名 2022 元的标准嘉奖办案有功人员。、制售假冒卷烟或暴力抗
法等行为依法拘留当事人者,依据行政拘留每人每天 200 元,
刑事拘留每人每天 400 元的标准赐予办案有功人员嘉奖。
检察机关每批捕涉烟犯罪分子一人,嘉奖检察机关办案有 功人员 6000 元。
涉烟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刑的,依据拘役、有期徒刑 缓刑每人每月500元,有期徒刑实刑每人每月2022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嘉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有功人员。
破获符合国家局、公安部标准网络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 每案嘉奖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案有功人员20万元。嘉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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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人员范围和金额将依据参与办案人员的奉献大小,经专案
组争辩确定,报市打网办审批后,合理确定安排比例。
在专项行动或打假破网中,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的, 可实行表彰打算等形式进展嘉奖。
在卷烟打假过程中因公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补助费用
以及办案人员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八〕专项宣传费。指地市级以上单位召开专项打假工作协 调会、座谈会、总结表彰会等会议费和地市级以上单位打假过程 中的闻报道、宣传活动等费用。该项费用由使用部门凭合法票 据据实列支。
〔九〕经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的其他费用。 由各单位或部门依据上级主管机关的要求标准列支。
第四章 审批程序及使用治理
第六条 各单位打假经费预算要依据预算治理和财务开支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及审批程序。专卖部门不得单独开立银 行账户。
第七条 打假经费支出必需有合法票据。无法出具合法票据
的,必需由办案人员说明支付的缘由、标准及具体金额并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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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材料〔立案报告、物品清单、质量检验报告或验级报告、处
罚打算书或无主货物案件说明书等〕,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 打假经费支出需使用现金的,必需严格依据国家现 金治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支付参与行动或查处制假案件人员费用时要附人
员名单、补助标准等明细开支工程,领款凭证上要有参与行动或 查处制假案件人员和经办人签字,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 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条 打假经费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具体包括:
外出办理涉烟违法案件实施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需照实填 报《外出办案审批单》,经逐级审批前方可外出。办案人员数量应把握在每行政机关 3 人以内。
大额或超出标准打假经费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凡单笔费用
总额超过 1 万元,或支付数额超出最高限额或者规定范围、标准者,必需事前填写《大额打假经费支出事前审批表》,具体说明 费用工程、费用金额、支付理由,并由办案局事前提报市局〔公 司〕专卖、财务部门审核,经市局〔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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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单笔费用超过 5 万元或为规定标准 2 倍以上者,须经市
局〔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后支付。
第十一条 支付举报费,要依据规定标准,列出嘉奖的依据和金额。举报费实施一案一结,在烟草专卖品案件查处立案后30 日内,由办案单位填制《举报费申请表》,并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鉴别检验报告》、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依据等材料复印件,经办案单位专卖科长、财务主管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经办人员从财务部门领取给举报人的举报费,在领款凭证上
必需有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向举报人支付举报费时,必需 有两名以上经办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协同办案费的支付要依据协办单位的奉献和支出状况,列出补助的内容和金额,并取得协办单位的合法票据。
报销时,由办案单位填制《协同办案费申请表》,并附协办 单位的合法票据、本年度协办案件明细表及大案要案案情简要说明、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