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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用规划制图标 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制图标准之名称: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平面规划
工业:
厂房建筑模数标准:GBJ6-86
本标准适用于:
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
单层厂房
第一节跨度、柱距和高度
厂房的跨度(进深)在18m和18m以下时,应采用扩大模数30M=3米数列;在18m以上时,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
厂房的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60M=6米数列(开间)
二防火间距

(1)厂房间间距为10米(2)
数座厂房(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除外),可成组布置,但允许占地面积应综合考虑组内各个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生产类别,按其中允许占地面积较小的一座确定(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²)。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m时,不应小于
4m;超过7m时,不应小于6m。
一座凵形、山形厂房,。(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²),其两翼之间的间距可为6m。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厂房退后用地界线最小距离:山墙(5米)。纵墙(6米)。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建筑高度小于24米,城市干道W.>=40(12米);
40>W>25(10M);W《15(5M)
围墙退道路距离:32米以上路退8米其他5米
(总包括厂房与住宅建筑)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距相邻城市主干道的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小于80米,次干道不小于70米。
据地铁出入口,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边缘不小于30米。
据公交站边缘不小于15米。
据学校、公园、儿童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米
(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道路:道路避免迂回。尽端式道路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