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通过并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洗钱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解读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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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洗钱概述
一、洗钱的由来
二、洗钱的概念
三、洗钱的过程
四、洗钱的危害性
五、洗钱的渠道
六、洗钱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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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钱的由来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以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犯罪组织,为了逃避美国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合理解释大量现金的来源,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业务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使得犯罪收入在形式上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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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洗钱的概念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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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洗钱的过程
通常来讲,典型的洗钱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个阶段经常交叉重叠,难以截然分开。
处置阶段
(放置阶段)
融合阶段
(归并阶段)
离析阶段
(培植阶段)
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利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以及股票、保险单证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有的也将犯罪所得投入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汇款体系转移到境外。
通过复杂的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使得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难以分辨。
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被披上合法外衣后,犯罪分子自由享用这些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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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洗钱的危害性
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长新犯罪的滋生
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
破坏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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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洗钱的渠道
利用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主体
进出口贸易
互联网
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
通过
现金交易、
投资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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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洗钱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刑事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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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解读
一、总则
二、反洗钱监督管理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四、反洗钱国际合作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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