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注:企业名称)
章程修正案
“ ”
“
“ ”上述章程修正案已经代表表决权 100%的股东经过,切合企业法及章
(注:企业名称)
章程修正案
“ ”
“
“ ”上述章程修正案已经代表表决权 100%的股东经过,切合企业法及章程的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署名:
”
(企业名称,盖印)
年 月
日
“
说明(本说明打印时请自行删除) :
1、本范本合用有限企业的更改登记。更改登记事项波及改正企业章程的,应该提交公
司章程修正案,不波及的不需提交。如波及的事项或内容许多,可提交新改正后并经股东签订的整份章程。
2、应将改正前后的整条条则内容完好写出,不得只摘写条则中部分内容。
3、署名不可以用私章或署名章取代,署名应该用署名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离开独自
”
另用纸署名。
4、文件签订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更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 30 日内,更改住处为迁入新住处前,增资为股款认缴 30 日内,更改股东为股东发生改动 30 日内,减资、归并、分立为 45 往后)提交登记机关。
5、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该依据实质状况填补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
6、用 A4 纸、四号或以上的字体打印,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