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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秸秆禁烧及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金普新区秸秆禁烧及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新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门和单位的具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涉农村(社区)、组在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包片、包户责任,并对包片、包户后发生的秸秆焚烧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成立金普新区秸秆禁烧污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新区宣传部、监察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开发区消防大队、金州消防大队及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环境保护局,主任由新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长担任。成立包括区、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新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状。相关部门、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巡查。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要逐级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在每年 4 月至 6 月、10 月至 12 月等秸秆焚烧案件多发月份,对管辖区域实施全面巡查,并设立举报电话,24 小时受理群众举报,会同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制止并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在其他月份,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督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严格执法。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要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托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好秸秆焚烧案件的调
查与处理工作,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对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要求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对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绩效考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涉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核实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卫星监控火点信息。对疑似火点每核实一起,扣减相关街道考核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绩效得分50%;核实两起或以上的相关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绩效不得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 年 9 月 10 日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制度建设阶段(20__ 年 9 月 30 日前)。层层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按时将新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环境保护局。统一上报市政府备案。
(三)全面禁烧阶段(20__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本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新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农业、公安等部门对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